5、在用户实际持有的购物津贴额度范围内,用户通过购物津贴享受的优惠权益上不封顶。
*【举例】A店铺使用门槛为“每满300减30”。用户下单金额满300元,且账户购物津贴余额大于等于30元,那么下单就可使用购物津贴优惠30元;如用户下单金额满800元,且账户购物津贴余额大于等于100元,那么下单就可使用购物津贴优惠100元;累计优惠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6、用户使用购物津贴订单中,单个参与购物津贴抵扣商品的购物津贴实际抵扣金额将按照该商品单品优惠后需支付金额等比例分摊计算。
*【举例】A 店铺下商品设置满减条件为:“每满300减30”,B店铺下商品设置满减条件同样为:“每满300减30”。某用户拥有700元购物津贴,在 A 店铺加购80元商品,B 店铺加购 320元商品,购物一次下单满 300元,可使用双十一购物津贴抵扣30元,按照订单金额比例拆分 A 店铺优惠 10元,B 店铺优惠 40元,合计优惠 30元。
7、如符合满减条件的用户所拥有的购物津贴面额未达到最高可优惠金额,则按照实际持有购物津贴总面额享受折扣优惠。
*【举例】如商家设定的使用门槛为每满300减30,若用户实际只有 10元购物津贴,那么在满足300元满减条件后,仅可使用购物津贴优惠10元。
8、购物津贴与限定品类使用的天猫购物券(即“品类券”)可叠加使用,与其他任何形态的天猫购物券均不可叠加使用。
9、购物津贴不得提现,不得转赠他人,不得为他人付款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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